新华社北京8月9日电中共中央组织部最近发出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党的十五大以来,各地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加快。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作中,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和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有些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党组织的设置、调整跟不上;有的企业改制后,党组织的领导关系不明确;有的企业党组织对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薄弱,等等。这些问题亟待解决。
通知在以下五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调整要与企业改组、改制同步进行。国有企业实行改组、改制、联合、兼并或其他形式改革后,企业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章规定,根据企业的规模、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同步组建、改建或更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配好党组织负责人。企业内部的党组织设置,也要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状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一般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大企业集团需成立党组的,必须经党中央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设党组的企业集团的成员企业,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二、依法申请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程序至破产终结期间,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特殊情况下,经企业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置临时党组织并指定负责人,明确职责任务,开展党的活动。企业破产终结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撤销原企业党组织。
三、企业改组后,党组织的领导关系要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企业实行兼并,同一地区内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实行跨地区兼并的,被兼并企业党组织一般由所在地党组织领导;需要由兼并企业党组织领导的,由兼并企业党组织与被兼并企业所在地党组织协商确定。
国有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或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党组织领导关系一般保持不变;需要改变领导关系的,由有关方面与原企业上级党组织协商确定。
四、加强对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企业党组织要教育下岗职工党员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参加党组织活动,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在带头再就业和带领职工再就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企业下岗职工党员仍由企业党组织管理。下岗职工党员较多的企业,可在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单独建立党组织,实行集中管理。短期外出务工经商的下岗职工党员,应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下岗职工党员再就业时,要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
企业党组织要建立下岗职工党员登记制度、专人联系和教育培训制度、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等,加强对下岗职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党组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在改组、联合、兼并和职工下岗分流再就业中的党建工作,按照中央(1997)4号文件精神开展工作,发挥党的政治优势,保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认真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要以改革的精神,积极研究解决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的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努力实践,把企业党建工作不断推向前进。